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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6 / 2022
对外投资备案常见问题有哪些?
  北京华泰尚普将《企业对外投资备案管理办法》中的对外投资备案常见问题有哪些进行了分析梳理,一起看看吧:

  1、项目应履行企业核准或备案管理手续的范围?对应的审批工作机关?

  审批/备案范围:审批:投资者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实施的敏感项目。备案:投资者直接进行的非敏感项目,即投资者直接投资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的非敏感项目审批/备案审批机关:审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投资主体为中央管理的企业(包括中央管理的金融企业、国务院直接管理的企业、国务院事业单位,下同),中方投资3亿美元以上,备案机构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者为地方企业,中方投资3亿美元以上,备案机构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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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备案



  2、如果境内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中方投资低于3亿美元的非敏感项目,是否既不需要备案,也不需要提交项目状态报告?

  如果中国境内企业不投入使用资产、权益,也不提供社会融资、担保,则境内企业发展既不需要备案也不需要提交大额非敏感类项目管理情况分析报告表。

  3、在国外投资新企业是否需要报国家发改委批准或备案?

  在国外投资兴办新企业,需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或者备案。

  4、境内企业通过跨境担保发行外债获得一笔境外资金,境内企业控制的境外企业利用该资金在境外开展投资项目。适用于11号订单吗?

  根据11号令第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此种发展情况进行实质是境内生产企业以提供一个担保的方式可以开展境外资产投资,适用于11号令,该境内公司企业管理应当积极履行核准(敏感类项目)或备案(非敏感类项目)手续。

  5、海外投资应在什么阶段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投资单位在实施项目前,应当取得项目批准文件或者备案通知书。项目实施前,是指投资单位或者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投资项目的资产、权益(已按照《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办理核准、备案的项目前期费用除外)或者提供融资、担保的期间。

  6、“全国境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注册用户需要后台审核,请问用户审核机关是哪个?

  “全国境外投资风险管理和服务网络信息系统”按照用户可以分类问题进行分析注册审核。中央企业和自然人注册用户由国家经济发展中国改革委外资司审核,地方政府企业注册用户由省级发展教育改革委外资相关处室审核。

  7、对于海外投资项目的审批或备案,已通过网络系统提交电子材料。您还需要提交纸质材料吗?

  目前,投资者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改委)认可的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批和备案,应当在国家发改委网上政务服务大厅进行登记,并选择相应的项目进行网上申报和电子资料的提交,原则上不需要纸质资料。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或者网络系统使用不当的事项,投资者可以使用纸质材料进行申报。

  8、央企集团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履行境外投资建设项目核准、备案或告知手续,是否都需要我们通过教育集团可以进行申报?

  根据第11号法令第18条和第29条,对于需要审批管理的项目,投资者应通过网络系统向审批机关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并附上相关文件。投资者为集中管理企业的,由其集团公司或总公司报审批机关;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投资者应当通过网络系统向备案机构提交项目备案表和相关文件。投资者为集中管理企业的,其集团公司或者总公司应当向备案机关报送。

  9、在一个需要被批准或记录在案的项目中,有几个投资主体。其中一项应否适用,或每项投资应分开适用?

  根据第11号令第16条,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共同实施的项目,投资较大的一方应在征得其他投资者书面同意后申请批准和备案。各方出资额相等的,其中一方协商一致后申请核准备案。

  10、企业进行境外投资建设项目核准或备案的批复文件如何通过获取?

  对外投资备案完成后,中央企业的审批或备案文件将通过保密渠道发送给发送单位。对于没有其他重要渠道的发送单位,我委相关经办人员将通知其自行携带或同意后邮寄。对外投资备案一站式服务,请致电尚普华泰客服400-600-8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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