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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 2022
广东对外投资备案(批准)管理的最新规定
  关于广东对外投资备案(批准)管理的最新规定如下:

  一、加强分类管理

  按照“鼓励发展+负面清单”的原则,省、市商务主管部门按照权限管理鼓励境外投资。境外投资房地产、酒店、电影院、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受限制领域,以及在境外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且无具体产业项目;商务主管部门暂不予受理;其他受限制的境外投资,报商务部批准。严禁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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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备案



  二、明确备案权限

  对鼓励类对外投资,坚持以备案为主的对外投资管理模式,加强项目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查。按照《广东省境外投资管理实施细则》,地市级城市(地区)商务主管部门还应当委托处理海外投资的中方同意投资低于1亿美元。企业备案资料由地级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留存备查。对外投资在1亿美元(含1亿美元)以上、3亿美元以下的,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对外投资约定投资额在3亿美元以上(含3亿美元)的,由省商务厅征求商务部意见后备案。

  三、简化备案材料

  境内投资者办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备案手续时,不再需要提供境内投资者最新的年度审计报告。办理增资(减资)以外的变更申报手续,只提供《外商投资申报表》和企业营业执照(包括变更登记证)。

  四、完善相关信息技术报告制度

  境内主体应按照“每次申报(批准)要求报告”的原则,通过广东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以下简称“业务系统”)向商业主管部门报告以下信息:

  境外企业(机构)注册信息。境外企业(机构)应在当地完成M&A交割登记手续或法律手续后30日内,将境外企业(机构)交割登记文件和法律文件上传至业务系统。

  境外企业(机构)注册信息。境外企业(机构)应在向使领馆营业办公室(办公室)登记后10日内将《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回执联上传业务系统。

  投资基金(实物)发送信息。根据《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按时提交月度和年度报告。

  项目研究进展进行信息。跨国企业并购、制造业、资源管理开发类、产业发展园区类境外投资,应在第一笔投资公司资金汇出后每季度终了10天内报告项目进展信息,信息技术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建设或交割情况;项目投产情况;遵守当地经济法律政策法规、保护自然资源市场环境、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履行社会主义责任、安全文化保护国家制度落实情况;遇到的问题、障碍等。

  五、加强在事件期间和事件后的监督

  商务主管部门每年通过问卷调查、信函、书面审核等方式对企业对外投资情况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检查。重点关注以下情况下的境外投资:中方3亿美元等值(含3亿美元)的境外投资;对敏感国家(地区)和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经营损失较大的对外投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的对外投资;严重违规的对外投资行为;其他情况下的重大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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